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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儒家摧残的早恋青春--大义灭儒系列:之一

 

儒家思想制造的悲剧

高中毕业后进入的第一所大专位于台湾南部。当时和另一所师范并列为当地出名的学府。然而这两所学校却从不来往,无任何联谊活动。后来在学长们口中听到了这样的事由:
很早以前,这两所学校曾办过相互的联谊活动。然而某一年,两校的一对情侣交往后初尝禁果,女方怀孕了。这令女方所属的师范院校管理层大怒,感到蒙羞而予以严惩。小情侣因败坏校风而遭到勒令退学,两校后来便不再举办任何联谊活动。

 

随着日后的周游列国,我发现这种汉族传统儒家的鸡巴处理方式是都么多么可笑可悲又极尽残酷!直至今日,儒家邪恶的乌云依然笼罩着宝岛,那恶毒的刑法和畸形的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就是明确的证据!其中有不少陷阱,早恋的青少年男女很容易无意间触犯法律。

 

 

顺其自然的早熟成长
几年前在蒙古国参观过两次大学毕业典礼,发现在场不少大学毕业生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参加。很多孩子已经上幼儿园,还有些已经上小学。从这些20出头的大学毕业生看来,他们早婚生子,19,20岁当父母很平常,17,18岁也不稀奇,甚至16岁就成家的也大有人在。要是换成台湾的狗屎标准,估计有一半的大学毕业生得坐牢或吃上官司(台湾刑法233条规定:意图诱使未满16岁男女性交者必须处以徒刑,无论对方自愿与否)!
尽管蒙古有着高离婚率,但父母们对于孩子的初婚相当重视。一旦怀孕就督促其成家,乐观其成。青少年婚后也开始工作并分担家务,早恋早婚也促进其早熟。

 

情窦初开开花结果本来是天经地义极其自然的现象。以前看过某个文献,提到西南地区的母系社会少数民族。少女进入青春期(大约13,14岁),父母会为其准备一间木楼让她独居。同村的少年郎在楼下唱歌向其求爱,得少女欢心后可在楼内与其过夜。等到少女怀孕了,父母会召集那些和她“好过”的少年让少女挑选一个作为新郎。婚后的小两口也就得分担家计,担起成年人的责任。这是非常合理,自然,又浪漫唯美的习俗。昔日台湾的平埔族母系社会也有这类习俗,所以台语中有时把妻子称为“牵手”,就是指少女牵着少男的手之意。

 


死要面子活受罪
反观昔日汉族邪恶的儒家封建社会,很多家长视之为洪水猛兽,儿女早恋则大叹家门不幸,私定终身更视为忤逆造反,要是未婚怀孕更以为败坏家风抓去强制堕胎,甚至赶出家门!逼得多少无辜的生命和青春葬送其间!最可笑的是:21世纪的今日,这种封建思维依旧深植人心,父母一听孩子早恋或怀孕则上门理论索赔,摆不平则打官司纠缠不休,不久前在中国大陆还发生早恋少年的双方家长激烈争执而互殴结果断送性命的事件!大人们的自私蛮横,社会的违反自然,价值观的腐朽扭曲由此一览无遗!实为丑态毕露!不知羞耻!

 


成家必须担起责任!早熟不等于未熟!
十余年前在日本看到的电视节目也值得借镜:两名高中生男女陷入热恋而耽误学习,双方父母忧虑之余找电视台寻求协助。该电视台为这对小情侣租了一间房,并告知以后的生活费必须自己负责,于是再给两人找了份兼职打工以解决生活所需。让小情侣在半工半读的环境下去体会成家和赚钱生活的意义。小情侣一开始很不适应,但在生活中体会到大人的世界而开始成长。尽管一路走来都有些磕磕绊绊,但明显地开始成熟而不再是过去的孩子。不管今后这对小情侣能否成眷属,但的的确确从中获得历练而大有长进。
就算罪恶之源:万恶美帝,说句公道话,在这方面还远比汉族社会进步开明。一来:父母无论如何富裕也不溺爱,也不太涉孩子,多数孩子从小学习自立。再则性教育及时而周全,孩子性知识较为全面,约会时会自备保险套避孕。即使未婚怀孕也不会承受天大的压力!社会也有一定的包容度。

 


千年陋习死而复生
万恶儒家残害汉族社会千余年,使整个社会充满虚伪,做作,矛盾,表里不一的丑态!古圣贤说:“宽以待人严于律己”然而实际呢?根本完全相反!掌权者,乃至于整个社会却是:“对上包庇纵容,对下苛敛诛求!”套句俗话:“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昔日封建社会的土豪劣绅,奸邪淫棍们蓄妾嫖妓,糟蹋下女,嚣张横行祸害乡里;而大家闺秀要是敢自由恋爱就是败坏家门,重刑严惩!这种准大人淫乱,不准孩子恋爱”的鸡巴原则不仅在台港澳横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大陆,在拜金主义至上的影响下也立刻让至恶至毒的儒家思想借尸还魂,残害社会!出现了许多喜欢蒋家,袒护国民党,赞扬传统中华儒家的脑残白痴,我对这批畜生的评价有八个字:“昏庸迂腐!猪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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